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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业条件及服务机构的设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4:23)    点击:161

  房产中介服务人员从业条件及服务机构的设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从业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是指隶属于中介服务机构而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人员,包括房地产咨询业务员、价格评估师(员)以及房地产经纪人。为了加强管理,确保专业化、规范化,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职业资格认证和登记的管理办法。

  (1)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2)房地产价格评估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3)房地产经纪人员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③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④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①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④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⑤依法缴纳税费。

  ⑥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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