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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4:00)    点击:287

  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企业分立的

  第十二条 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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