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4:00) 点击:287 |
企业分立的司法解释 企业分立的 第十二条 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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