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炯辉
刘炯辉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炯辉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找乌鲁木齐律师刘炯辉13899811877: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6 17:33)    点击:270

找乌鲁木齐律师刘炯辉13899811877: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炯辉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炯辉律师,刘炯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炯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98118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炯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炯辉律师主页,您是第20769位访客